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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共計十六條。其中所指的林業種子也稱林木種子,是指喬木、灌木、木質藤本等木本植物和用于林業生產、國土綠化的草本植物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辦法》詳細規定了標簽的制作、標注、使用、管理和標簽的樣式,是對種子法等有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與以前的老標簽相比,新標簽細化了部分內容,增加了填寫說明,方便了人們使用,增強了操作性。
《辦法》規定,北京市銷售的林業種子應當附有標簽。標簽分為林業種子標簽和林業苗木標簽兩種。對種子來說,標簽同時代表“質量檢驗合格證”;對苗木來說,標簽同時代表“出圃檢驗合格證”。此外,良種使用綠色標簽,普通種使用白色標簽。
《辦法》要求,標簽中要詳細標注編號、植物名稱(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苗木種類、苗齡、質量指標、標簽代表的數量、起苗(裝運)日期、經營許可證編號、生產許可證編號植物檢疫證書編號、產地、經營者名稱、經營者地址、經營者聯系、檢驗員證編號等內容。《辦法》規定了標簽的樣式,經營者可在不改變內容的情況下,結合自身實際,參照規定自行制作,但要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防腐性。北京市林業種子苗木管理總站副站長賀毅表示,種子標簽是反映種子苗木質量等綜合信息的法定“身份證”,是使用者維權的重要證據,也是標準化生產和合法經營的重要表現形式。“規范種子標簽是細化種子執法內容的重要方面,是加強種子苗木市場監管的重要手段。”他說,按照種子法規定,北京市經營的種子和苗木沒有標簽或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2012年5月11日原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和原北京市市長(現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到密云縣檢查百萬畝造林時,看到苗木上貼掛的標簽清楚標明了產地、品種、規格等質量信息,劉淇對這種嚴格種苗管理,保證林木質量的作法表示贊許。
目前,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已向各區縣園林綠化局及其所屬林業種子管理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大家充分認識、積極學習、全面貫徹該《辦法》。“2013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將把《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林業種子執法工作重要內容進行考核。”賀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