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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標范圍
市園林局依據《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招投標辦法》、《天津市城鎮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天津市園林綠化工程養護管理交接辦法》進行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管理工作。本市公園、綠地、樹木的養護管理均應逐步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養管單位。招標工作由園林局綠化管理處組織進行。
凡具有經市園林局審驗、市建委核準頒發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質證書的法人單位,均可投標承攬園林綠化養管任務。
(二)招標方式
1、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由發包單位向具備投標資格的養管單位發招標通知書。
2、以任務規模分為全部招標或部分招標,以任務性質分為綜合招標或專項招標。
(三)招投標程序
1、由招標單位編寫招標文件,發招標通知書。
2、綠化養管單位報名參加養護投標,按招標要求填寫投標申報表,如實登記本單位的有關證件,包括主管部門核發的法人證書、資質等級、單位簡歷和技術裝備情況等。
3、招標單位通過資格審查,選定投標單位,并準備相應份額的招標文件,發給投標的養管單位,收取押金。
4、招標單位需向投標單位介紹任務概況,提供圖紙、管理資料、臺帳、原始養管記錄等情況,共同勘察現場,確定開標時間、地點。
5、投標養管單位根據招標文件,制訂養管方案,填寫標書,按時密封報送招標單位。
6、招標單位負責組織審標、評標,并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召開開標會議,當眾啟封標函、公開標價和養管方案。
7、評標、定標。招標單位參照市園林養管分級投資定額有關規定,在任務概(預)算的投資內擬訂標底;組織有紀檢、審計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小組,按照投標單位提出的標價、養管方案,并根據綠化養管質量標準等條件要求,公正評標;評標小組研究、提出建議,招標單位進行認定,于7日內定標。
8、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由中標單位簽收。
9、招標單位收回非中標單位的招標文件,并退還押金。
10、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定承、發包合同。
(四)招標文件主要內容
1、投標須知。
2、工程項目的綜合說明:工程名稱、工程坐落地點、發包范圍、發包方式、養護要求、開竣工日期、質量要求等。
3、投標保證金數額和中標后履約保證金數額。
4、施工圖紙、設計資料、設計說明書、地質勘探資料、綠化現狀平面圖、設施管養記錄、植物材料明細表;上下水及園林土建設施明細表;
5、采用的技術規范、養管質量要求、檢查標準;
6、養護費的支付方式與預付的百分比;
7、招標書的編制要求及評標、定標原則;
8、招標工作安排:領勘現場日期、交底、答疑時間、投標起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地點及聯系方法等;
9、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五)投標文件主要內容
投標養管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認真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內容包括:
1、綜合說明;
2、按照養管招標單位提供的養管資料、工程量清單圖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的工程造價表、主要材料報價表、標底構成;
3、養管方案、養管進度工序、質量保證措施;
4、投標養管單位的資金基本情況、機械狀況、人員技術結構等;
5、現場與資料需要說明的事項;
6、對合同主要條件的確認說明。
(六)招標單位的權力和義務
1、對招標任務的投資負責。
2、有審標、評標和現場定標確定中標單位的權利。
3、定標后不得借故拖延簽訂合同或改變養管資質單位。
4、對中標單位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5、對違反合同行為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投標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承攬養護任務。
2、對報出的標函負責、標函方案和標價計算(包括打印的誤差)不得隨意更改。
3、中標后不得借故改變標中內容或退標,否則按標價的百分之一補償招標單位的經濟損失。
4、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不得有損害國家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5、不得將中標的工程項目轉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