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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花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花卉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云南省花卉產業辦公室和云南省財政廳6月3日聯合下發“2013年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申報指南”明確將對花卉生產及基地建設項目、花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花卉科技創新項目給予補助。
據了解,“申報指南”以深入貫徹“以效益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為支撐,以基地為依托”的標準化、全產業鏈打造花卉產業的發展理念,以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品質量和效益為主線,以“突出重點、扶優扶強、公正公開、實現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為原則,推進花卉產業提質增效,培育壯大加工用花卉和花卉種業,扶持特色花卉和綠化觀賞苗木的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申報指南”規定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兩年以上,財務管理規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5%,上年度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并且花卉生產性收入占企業經營總收入的60%以上,每年能夠吸納100人以上的農民在本企業就業,無違法行為,對農戶無欺詐行為的花卉企業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農民合作社章程,成員在50戶以上,專業從事花卉生產經營年限在一年以上,財務管理規范,運行機制合理,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無違法行為,對成員無欺詐行為的花農合作經濟組織,可按程序和要求申報花卉生產及基地建設項目、花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將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給予扶持。
從事花卉科技研發和技術推廣的相關事業單位;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的管理運行機制,財務管理規范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兩年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花卉品種或者生產工藝技術專利3個以上,財務管理規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5%,花卉主營收入占企業經營總收入的60%以上,無違法行為的花卉企業,可申報花卉科技創新項目,獲得研究補助。
“申報指南”還規定了“資金管理與監督”辦法,其中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提供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執行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拒不提供有關材料的,五年內不得享受花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花卉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騙取。對截留、挪用、騙取花卉專項資金的,全額收繳,取消其項目申請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