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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規定〉的通知》(林造發〔2013〕218號)有關要求,規范和改進國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工作,我局制定了新版《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樣式見附件),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啟用,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審批單是從國(境)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的重要檢疫憑證。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審批單的領取、保存、填寫、發單的管理工作,不得改變審批單式樣。
各省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根據本轄區引進林木種子、苗木的實際情況,將本年度審批單需求量,于2014年3月25日前報我局造林綠化管理司,并領取審批單。2014年4月1日前未使用的舊版審批單,各省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全部自行銷毀。新版審批單發放實行備案制度,各省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在使用完新版審批單后需再次領取時,要將已領取使用的新版審批單第三聯送造林綠化管理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