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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人榆侵權案入選2016年度全國知識產權十大案件后,該案的訴訟代理人———河北好望角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仁春并沒有停下為品種權人維權的腳步。今年,他又為‘三紅蜜柚’的品種權人蔡新光向侵權者發起訴訟,引起了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
‘三紅蜜柚’果樹與“美人榆”苗木一樣都是無性繁殖,且多通過政府機關的招投標進行交易,因此該案對觀賞植物新品種的維權同樣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那么,‘三紅蜜柚’維權案存在哪些難點?最近進展如何?近日,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于仁春。
記者:‘三紅蜜柚’是一個怎樣的品種?存在哪些侵權現象?
于仁春:‘三紅蜜柚’是福建省平和縣小溪鎮農民蔡新光經過多年培育才獲取成功的果樹新品種,果實皮紅、瓤紅、肉紅,顏色、口感和含糖量都很不錯。2009年11月,蔡新光向農業部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2014年1月,農業部向蔡新光授予‘三紅蜜柚’《植物新品種權》證書。該品種由于優良的特性和明顯的特征,很快得到市場認可,自2010年起在我國南方大部分省市迅速推廣開來,種植面積估計超過百萬畝。但是,‘三紅蜜柚’是無性繁殖,采用嫁接方式便能很快復制;從目前看,品種權人銷售的種苗所占比例連3%都不到,剩下的都是侵權者的盜版產品。
面對嚴重的侵權現象,作為品種權人的蔡新光非常無奈,他曾經找到相關農業部門尋求幫助,但都沒有實際效果。最后,他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開始咨詢和委托當地律師進行維權,在他們的指導下委托公證部門也收集了一部分侵權證據,但都不是直接的侵權證據,難以通過訴訟得到司法救濟,后來又找到了我們律師所。
記者:在接到這個案子后,您決定把什么作為訴訟突破口?
于仁春:我們了解其品種特性,實地考察了‘三紅蜜柚’的種植情況,看到了大量的侵權事實。
首先,在生產環節,‘三紅蜜柚’多是農民大面積種植。依照《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農民可自繁自用授權品種。如果直接向農民維權,這里面涉及到如何界定農民身份、農民是否自繁自用等問題,還要實際考慮維權后農民有沒有賠償的支付能力。
其次,在銷售環節,需要找到侵權人的銷售證據,即銷售票據或者交易實際過程,但侵權交易往往都是隱蔽的,我們難以找到雙方交易的實際現場,也拿不到他們進行交易的票據。
但是我們發現,一些地區的政府部門在招標過程中采購‘三紅蜜柚’,并簽訂了購銷合同,也讓農民種植了,這是一類比較典型的案例。于是,我們率先對通過招投標方式向政府部門銷售‘三紅蜜柚’的企業提起訴訟。
我們第一個起訴的是廣西的一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于2017年1月向采購人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就果苗采購采用公開招標中投標并成功中標,該公司在2017年2月10日前向采購人完成銷售66667株‘三紅蜜柚’嫁接苗的交貨任務,依法已構成侵權。該案在一審當庭調解成功。被告對銷售67777株‘三紅蜜柚’苗木造成原告蔡新光經濟損失133334元的侵權事實予以確認,并一次性向原告蔡新光支付經濟損失6萬元,案件受理費1483.5元及訴訟保全費1187元由被告承擔。之后,我們又接連向兩家公司提起訴訟。
記者: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了哪些難點?
于仁春:有些招標單位在招標的公告過程中明確采購的是‘三紅蜜柚’苗木,但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私自改了名字,比如改成‘紅心香柚’苗木。那么,名稱改變以后,法院需要鑒定被告銷售品種是否為侵權品種,但目前還不能完全確認能否通過DNA進行鑒定;如通過基因指紋圖譜無法進行準確判定,還需要到田間現場鑒定,這需等果子成熟時才能鑒定,這就導致案件審理期限加長,也增加了品種權人的訴訟成本。
另外,司法人員對新品種侵權案件的審理還缺乏經驗,一些固有的審判思路也加大了舉證難度。比如,侵權人已將授權品種的苗木銷售完畢,雙方對銷售的授權苗木品種本身沒有否認,但是審判人員還是認為仍然要進行品種對比,進行同一性鑒定,如果侵權人銷售的不是‘三紅蜜柚’,就認為不構成侵權。然而,與專利產品不同,植物新品種具有生命特征,如果銷售后苗木死亡了或者轉移銷毀了,便無法鑒別是否具有同一性。按這個審判邏輯,很不利于品種權人進行維權。
記者:品種權人提起訴訟的成本高嗎?
于仁春:品種權人提起訴訟的成本包括很多項目。比如取證費,每期都需要幾萬元。還有公證費、司法鑒定費、律師費、起訴費、訴訟保全費、保全保證金等。根據訴訟標的不同,這些費用也會不同。但總體而言,成本很高。
記者:與前期巨大的訴訟投入相比,侵權人只賠償蔡新光6萬元,維權的意義何在?
于仁春:維權的意義絕不是賠償那么簡單。品種權人在研發新品種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而侵權人卻大行其道,這帶來了極壞的示范作用。比如福建還有一個黃心柚品種,非常具有市場潛力,但是該新品種的培育者看到‘三紅蜜柚’被侵權的情況后,不愿申請新品種權,也不愿進行品種推廣,自動放棄了申請權,這是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巨大傷害。所以,維權是為了維護育種人的合法利益和尊嚴,從長遠角度來看更是為了維護整個行業的利益。
記者:那么,‘三紅蜜柚’案給業內帶來了哪些啟示?
于仁春:無性繁殖的新品種侵權容易,維權難。但是在植物新品種中,無性繁殖產品所占比例很大,如果這類產品得不到根本性保護,會嚴重挫傷育種人的積極性。‘三紅蜜柚’案旨在向社會彰顯一種維權的態勢,對侵權者造成壓力,目的是真正把市場維護住。
另外,政府部門作為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增強新品種權的保護意識,在采購具有新品種權的植物品種時,一定要查明是否得到許可和授權,采購具有合法來源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