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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四中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唐文通報稱,2017年以來,市四中法院及黔江區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342件,其中環境資源刑事案件96件,民事案件124件,行政案件122件,目前共審結303件,審結率88.6%。
從案件受理情況看,重慶四中法院轄區受理的環境資源案件呈現三個方面的顯著特點:一是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仍以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傳統案件類型為主;二是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增長迅速,涉及面廣;三是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以行政訴訟案件為主,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占相當比例。
在環資庭庭長譚中宜通報的6起環境資源案例中,有一起是四中法院轄區首例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案。
2015年6月至11月期間,冉某明知紅豆杉系國家保護植物,仍通過羅某在彭水縣向當地村民收購了12株紅豆杉及7株南方紅豆杉,另自行收購了5株紅豆杉及4株南方紅豆杉,之后全部采挖移栽至彭務公路兩側。2017年7月12日勘驗發現28株紅豆杉因生長環境改變已毀損、死亡21株。經鑒定,此28株紅豆杉為國家Ⅰ級保護野生植物。二人歸案后,冉某購買了50株人工培育的紅豆杉補植在彭務公路兩側。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冉某、羅某違反國家規定,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二人共同收購19株國家Ⅰ級保護植物,冉某單獨收購9株國家Ⅰ級保護植物,二人的犯罪情節嚴重、作用相當。冉某有立功情節以及補植樹木的實際表現,依法從輕處罰;羅某有自首情節,亦依法從輕處罰。遂判決:一、冉某犯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羅某犯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羅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一審宣判后冉某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四中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中宜表示,本案的裁判彰顯了司法對破壞森林資源尤其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犯罪的嚴厲打擊,具有良好的環境法治教育意義。
就如何加強此類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唐文說:“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增進環境資源審判實效;二是強化學習調研,努力提升環境資源審判能力;三是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宣傳,擴大環境資源審判效果。”
就下一步工作,唐文表示,轄區兩級法院將認真貫徹環境資源保護理念,注重提升環境司法能力,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為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建設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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