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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保靖縣林業部門對被告人宋某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異地復綠造林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宋某完成異地復綠項目造林面積21畝,定植楠木容器苗木株數3552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術規范到位,驗收為合格。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在未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雇請挖掘機械在“阿扎河”一帶林地區挖掘道路與經營農家山莊的場地。2018年6月8日,被保靖縣森林公安局責令停止施工。經鑒定,毀壞面積21畝,其中公益林19畝,被毀壞林木活里木蓄積為52立方米,該受損公益林補植復綠的人工苗等費用為6萬余元。
2018年10月23日,保靖縣檢察院就被告人宋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靖法院依法查明事實,于今年1月18日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限其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在湘昂洞村保靖縣林業局科學研究院“小屋后面”(地名)栽種一年生樹苗3552株,覆蓋率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