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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達成今年以來第二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擔責企業和個人共賠償400余萬元。
據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介紹,2019年10月18日,中山市某松園花卉種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卉公司)承租了中山市橫欄鎮六沙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一處細沙圍花地,用于種植花木。2020年1月15日,黃某新承包了該花卉公司花木場的填土、筑路工程。2020年1月18日-22日,黃某新將外來車輛共10車固體廢物倒入花木場。
2020年6月19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花木場檢查時,發現了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2020年8月17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花木場固體廢物傾倒事件進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根據報告結果顯示,現場傾倒及填埋的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主要成分為磚渣、碎布、塑料瓶、廢舊膠袋、廢塑料管等,本起傾倒事件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存在影響。
本次事件需開展固體廢物及廢水應急處置和土壤環境修復,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主要包括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和事務性費用,總計為4055506元。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作為中山市人民政府指定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負責單位,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經過二次磋商會議后,三方達成一致,花卉公司和黃某新代表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將共同支付賠償金。
這是中山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第二宗磋商成功的案件。近一個月左右時間里,中山已經推進達成了兩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總賠償金額高達77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