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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起縣總林長令
第2號
關于禁止從疫區調運苗木及木制品的命令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陜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吳起縣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規定,特發布此命令。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松材線蟲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從疫區調入我縣,疫區范圍依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當年發布的疫區公告為準。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美國白蛾疫區調運闊葉苗木,疫區范圍依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當年發布的疫區公告為準。
三、凡從縣境外調入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調運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林檢機構申請檢疫,辦理植物檢疫證,調入后報縣林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后按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處置。
四、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寄遞企業做好從疫區內收寄松科植物及其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查驗;交通部門負責道路建設木材用品及道路兩側苗木綠化檢疫監控;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協助做好疫木封鎖、對疫木產品的除害處理和銷毀,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業部門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引導運輸車輛接受監督檢查,做好逃逸、闖關、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電力、通信、能源部門加強行業內電纜盤、光纜盤、包裝箱等涉木制品檢疫證書監管,實行造冊登記管理,用完集中銷毀;農業、水利、園林、住建、鎮街等部門負責轄區內綠化苗木管控、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除治等工作,并將檢疫證書納入建設項目購銷合同,從源頭上加強管理。
五、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項目實施單位、個人和相關單位的責任。
來源:吳起縣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