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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1年7月8日訊:上個世紀80年代,胡昌月帶領百余廣東高州農民到保亭植樹造林,發明了全國高山造林的奇跡。如今,因為經營管理的林場被林業局接管,狀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林業局(下簡稱保亭林業局)今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胡昌月說,上世紀80年代,國家鼓勵植樹造林,廣東省政府制訂了10年滅荒造林計劃,并把造林任務分解到各市縣。那時,海南尚屬廣東省管轄。1984年,受保亭縣政府邀請,胡昌月、黃金慶、黃永華3人牽頭,從廣東高州縣組織百余名農民開赴保亭進行高山造林。
從1984年至1994年的10年間,有5人在滅荒造林過程中獻出了生命。胡昌月告訴記者,造林工人搬到荒無人煙的一馬平川拔營扎寨,克服重重困難,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10年后,2萬余畝荒山全披上了綠裝,發明了全國高山造林的一個奇跡。
因此,胡昌月被團中央等單位評為“中國十大杰出青年農民”全國綠化勞動模范”授予“光彩事業國土綠化貢獻獎”等,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胡昌月被稱為“造林英雄”保亭縣政府也被評為廣東省造林先進單位。
胡昌月訴稱,隨著造林規模與隊伍的擴大,經營管理上迫切需要成立企業從事正規化管理。但在注冊過程中,當時只有國營和集體兩種性質,于是企業注冊為國營企業。1993年變卦擴大注冊資本,正式命名為“保亭縣千龍林場”雖然工商局通知他企業應更正為私營,但沒有蓋林業局的章,因此企業性質仍為國營。
2001年,林場所造的2萬多畝林木長大成年,并開始采割松脂。正當他沉溺在豐收的喜悅中時,和林業局的關于林場的企業性質糾紛矛盾逐漸凸顯。
2006年11月6日,保亭林業局下文任命黃某為千龍林場場長,免去胡昌月千龍林場場長職務。
沒拿林業局一分錢工資,也沒有經過任命,又不是林業局編制的職工,怎么能免去我職務呢?造林22年,苦心經營的林場被接管,胡昌月將保亭林業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林業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通知,恢復他千龍林場場長職務。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辯稱,胡昌月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均不屬于行政審判范圍,應駁回起訴。該局代理人在庭上稱,胡昌月所提出的撤銷林業局對黃某職務任免的決定,恢復其千龍林場場長職務,這一訴訟請求屬于行政機關的人事任免決定,不屬于行政審判范圍,應駁回起訴。胡昌月提出的要求林業局推出千龍林場的效益分成,這屬于合同糾紛,也不屬于行政審判的范圍。
林業局同時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胡昌月要求撤銷的兩個文件是林業局在2006年簽發的此案已超出法律規定的訴訟期限。
法院沒有當庭判決。苗木基地